阳江日报讯(记者/陈海涛)市区恒隆御景山庄业主陈先生反映,他欲在小区内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却未得到物业同意,他希望相关职能部门介入处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应称,就市民反映的“恒隆御景山庄地下停车场安装充电桩”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鉴于新能源充电设备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给建筑物其他部分带来了安全隐患,故需充分征求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人的意见。
其次,充电桩的建设有严格的安全要求。根据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相关消防规定。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不得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消防部门进行沟通后,认为个人安装分散式充电桩未能满足上述消防要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恒隆御景山庄是2014年规划建设的小区,市民所购买的车位在规划时未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接口以及消防等配套设施,后期加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以及汽车充电期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市民个人申请安装固定车位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如果在消防以及日常安全管理等方面不能满足安全管理规范等要求,且在未征得相邻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可不同意安装。
目前,开发商已会同物业企业研究在小区建设安装集中充电桩事宜,仍需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及业主意见后方可启动建设,以尽量满足电动汽车业主的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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