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雪燕
有话要说
3月1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开始实施,《规则》首次在法律规范层面明确了教育惩戒的概念内涵、实施规则和可参考的教育惩戒方式,厘清了学校在教育惩戒实践中的一些“模糊地带”。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增强,个别教师对教育惩戒的滥用,引发了全社会对惩戒方式的争议。现实中,教育惩戒的实施比较复杂,“不敢管”和“乱惩戒”现象并存。现在,《规则》的出台,正好解决这样的矛盾和争议。
《规则》给予了教师力量,但是教师使用教育惩戒还需要拿捏好一个“度”,这个度就是要基于教书育人的目的来进行惩戒,同时要因人而异,了解学生的心理,保护学生的自尊。在《我的老师》这篇课文里,作家魏巍回忆了自己的老师蔡云芝使用教育惩戒的一幕:有一次,先生的教鞭好像要落下来,“我”用石板一迎,教鞭轻轻敲在石板边上,大伙儿笑了,她也笑了,她爱“我们”,没有存心要打的意思。“教鞭举在我的头顶,然后轻轻划过”,这就是蔡老师拿捏好惩戒的一个“度”。
《规则》能够落地,还需要全社会的认可,尤其是家长的支持才能更好地施行。如果有老师滥用一些惩戒手段,特别是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人格自尊等方式的,相关部门肯定要进行处理,但是只要是老师、学校按照《规则》的方式和程序,基于教书育人的目的对学生实施惩戒的,家长应该给予支持,否则孩子就难以得到完整的教育。
《规则》是硬性的,但教育是软性的。教育惩戒的本质是教育,不是处罚,是培养学生的品格和能力,所以进行教育惩戒时,既要遵循教育规律和教育学、心理学原则,又要灵活运用,重视育人的方式方法和不同孩子的接受程度,做到教育和惩戒的有机融合,并注意结合奖励的运用,奖惩并施、刚柔相济、严慈合一,才能收到理想的育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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