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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

来源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09日 编辑:


阳江日报讯  近日,阳春市检察院在开展“保护漠阳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发现,春城街道高朗村四桥上游约150米处的漠阳江边有一取水设施,经多方查明,该取水设施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属违法建筑。

据悉,该建筑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分段建造,使用几年后,建造企业均因水质不合格于2005年左右停用、废弃该取水设施,但没有拆除相关取水设施建筑。由于相关设施一直没有拆除,附近一村民利用移动梯子进入楼房接通电源,并在楼房顶架设抽砂设备盗采河砂,又在楼房内搭起床铺和安装相关设施居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职能部门未能及时履职予以依法处理。调查核实并收集固定证据后,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审查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多次到实地察看情况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经相关行政机关共同研究决定,春城街道和阳春市水务局等职能部门联合发出了拆除公告。公告期满后,多部门依法对该违建设施进行拆除,彻底消除了隐患。相关行政机关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加强沟通协作,不定期对河道进行巡查,坚决制止在漠阳江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行为,确保漠阳江饮用水、排洪安全,打造整洁有序、空气清新、风光秀美的漠阳江。

下一步,阳春市检察院将坚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及当地党委、政府关于河湖治理工作的要求,利用公益诉讼平台,积极落实落细监督举措,对漠阳江干、支流的江岸、江水的环境污染点、隐患点等进行细致梳理并及时依法立案整治,做到“边行走、边巡查、边治理”,为筑牢漠阳江生态屏障提供有效司法保障。 周敏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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