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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后家长应尽快领取

来源 : 发布日期 : 2018年10月10日 编辑:

阳江日报讯(记者/简梅芳 通讯员/阮小畅)近日,阳春市妇幼保健院官方微信推出一则《出生证明领取告示》吸引了市民的关注,文内提到2019年将采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产妇应尽快按时领取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9日,记者从阳江市妇幼保健院获悉,明年起《出生医学证明》监制机构名称有所变化,由于《出生医学证明》是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建议家长在孩子出生后尽快按时领取。

阳江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副主任蔡惠娟介绍,目前《出生医学证明》监制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今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明年起《出生医学证明》的监制机构也将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其他内容不变。

为孩子办理户口、城乡居民社保医保甚至是出国读书,都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因此家长应及时给孩子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蔡惠娟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一是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状况;二是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三是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证明;四是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五是为户籍管理机关进行人口登记提供医学依据;六是为其他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

“一般来说,家长最好在孩子出生一个月内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如果产妇在住院期间可以填好《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产妇在出院后10天内我院就可办好《出生医学证明》。”蔡惠娟说。

产房助产士在产妇分娩后会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至产妇手中。产妇在住院期间填写完整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孩子父母亲的姓名要按照其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的资料如实填写,年龄必须填写实足年龄,婴儿姓名要提前拟好,一旦填写确认不得更改。出院前,产妇将填好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交至产房,产房助产士在核对登记表信息准确无误后录入产妇分娩信息系统,将登记表上交医院《出生医学证眀》发放室。产妇在出院后10天内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室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出生医学证明》按产妇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的内容打印,一经打印,内容一律不予更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要出具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经核对入院时的信息无误后再办理。如夫妇使用虚假证件办理入院或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将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领取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时需要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原则上领证人必须是小孩父母,如委托第三者领取时要提供委托书和第三者身份证原件。同时,《出生医学证明》只能在新生儿出生的医院领取,不能异地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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