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公园绿地管理条例》修正解读
2026年3月31日,《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阳江市公园绿地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施行。《阳江市公园绿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次修正,既是贯彻落实新修订上位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新要求,也是回应群众对优质绿色空间的新期盼。
一、明确定位、名录管理,筑牢规划根基
本次修正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验收移交政府统一管护的公园绿地纳入条例调整范围,适配当前多元主体参与公园绿地建设的发展模式;《条例》优化名录管理规则,将名录制定主体由市政府调整为市绿化主管部门,增设名录动态调整、常态化公开要求,推动公园绿地精细化、全周期、可溯源管理。同时,《条例》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空间管控,规定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将公园绿地建设与保护纳入绿地系统规划,并与生态环境保护、湿地保护和水资源保护利用等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促进绿地系统与其他功能空间有机融合。
二、生态优先,践行科学绿化理念
本次修正坚持生态为本、节约绿化导向,明确公园绿地优先选用乡土优良树种;健全绿地占用审批管理机制,明确临时占用绿地一般不超过二年,长周期基础设施项目最长不超过四年,占用期满必须保质按期复绿;规范绿地内公共设施布设程序,修改完善设置设施、变更绿地性质的审批流程,杜绝未经许可侵占、改变绿地功能行为,实现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平衡。
三、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应急能力
本次修正优化完善公园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在公园绿地显著位置布设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安全警示标志,强化游客应急避险指引。《条例》修改明晰公园管理机构水域管护责任,实现公园水体管理与全市汛期防洪工作机制有效衔接。
四、放宽商业限制,激发公园活力
本次修正平衡公园绿地公益属性与可持续运营需求,明确公园绿地户外广告设置不得破坏景观风貌,在守住景观底线前提下拓宽公园绿地资源盘活路径;完善配套经营项目准入规则,明确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公园配套餐饮、零售、文体游艺项目经营者,并划定禁止设立私人会所、管理用房不得违规经营的刚性红线。通过制度调整,实现公园公益底色不变、运营活力提升。
五、完善法律责任,增强管理实效
本次修正针对违反植物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明确损坏公园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擅自迁移、砍伐树木,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条例》针对违反公园绿地宠物管理规定的不同情形,新增约束宠物进入未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公园绿地的法律责任,明确携带动物进入未设禁止标志的公园绿地,未按规定约束动物(未使用牵引带牵领、未装入笼内、未佩戴口嚼或嘴套等)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条例》针对违反噪声管理规定的行为,实行分级处置,游客未遵守公园绿地内功能分区和环境噪声限值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公园绿地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阳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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