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诚信理念 弘扬诚信文化
伍志雄
何某通过自导自演车辆被盗事件,企图以欺瞒手段骗取13万余元保险金,不但未获得理赔款项,反而被依法判刑,并处罚金。此案例印证了“偷鸡不成蚀把米”的俗语。诚信乃安身立命之根本,不义之财不可取,歪门邪道行不通(详见6月25日《阳江日报》03版)。
生活难免起伏,个体遭遇资金周转困难亦属常情,但解决问题的途径多种多样,唯有通过欺骗牟取利益的行为不可取。何某对此并非毫无认知,其处心积虑将车辆驶至外地隐匿,并竭力规避侦查,足见其明知故犯。然而,纵使他编造的谎言天衣无缝,最终却作茧自缚,落得身败名裂、身陷囹圄的结局。
诚如法官所言,合同以诚信为基石,保险的本质是抵御风险的保障机制,绝非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途径。若人人皆怀骗保之心,虚构事故、夸大损失,必将推高整个行业的运营成本,导致正常投保人为少数人的贪婪承担后果,破坏市场公平秩序,更会侵蚀社会诚信的根基。法律对保险诈骗行为的零容忍,既是对违法者的惩戒,更是对人们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对社会运行基础诚信底线的坚守。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此处之“道”,是合法合规的正途,亦是问心无愧的诚信之道。凭借自身劳动所得的收入,方能安心使用;依托诚信经营积累的口碑,才能行稳致远。相反,因一时贪欲而背弃诚信、触碰法律红线,只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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