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盘聪颖 通讯员/陈芊芊)一次“爱心捐赠”,竟是诈骗团伙精心设计的洗钱陷阱。近日,阳西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慈善公益为幌子的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人吴某打着“爱心捐赠”的旗号,招揽多人出借银行卡,实为诱骗他人提供支付账户,用于转移诈骗所得资金。经检察机关认定,吴某构成诈骗罪。
在办理该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过程中,阳西县检察院严把事实认定、证据审查、程序规范三道关口,以严谨审慎的态度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案件办理初期,被告人吴某始终辩称“自己只是参与慈善,没有直接实施诈骗行为”,拒不承认存在诈骗犯罪故意。检察官全面审查在案证据,综合考量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与手段,与他人关系及获利等要素,并结合吴某曾受同一人指使出借银行卡被用于接收、转移诈骗所得而被行政处罚的材料,依法认定其构成诈骗罪并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阳西县检察院将释法说理融入办案全过程,耐心纠正当事人的法律认知偏差。针对吴某提出的“出借银行卡是用于接收、转移虚假公益捐款不构成犯罪”以及“诈骗系上线所为,与己无关”等错误认识,检察官多次开展释法说理,重点阐明“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这一主观明知要件的认定标准和法律后果。经过多轮劝导和教育,吴某最终认清自身行为的法律性质及社会危害性,并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阳西县检察院秉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积极构建“惩、防、治”一体化反诈工作体系,聚焦新型诈骗套路开展靶向普法宣传,持续完善全链条反诈工作治理机制,努力从源头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发态势。
该院提醒:待业青年、兼职求职者、在校学生等重点群体易被犯罪分子发展为“跑分工具人”。要重点警惕以“爱心捐赠可申领扶贫补助”“帮忙转账取现赚取佣金”为诱饵,诱导群众出售、出借银行卡,实则为诈骗团伙洗白赃款的高发骗局,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借自身支付账户,避免沦为诈骗“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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