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官文婷)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近日,个别社交媒体平台或者市民的微信朋友圈出现所谓“烟花爆竹送货上门”“线上直销”等信息。对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未经许可在社交平台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构成违法行为,公众需提高警惕。
记者搜索发现,近期全国多地已查处多起类似案件。去年12月,安徽淮南民警发现住户李某在微信朋友圈招揽销售烟花爆竹,核查后在其住所内查获“加特林”等烟花爆竹共计135箱,李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去年12月,浙江武义陈某在微信贩卖烟花爆竹,民警调查后在陈某家中查获16个品种烟花爆竹共计76件,陈某同样被依法行政拘留。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禁止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活动。近期,市应急管理局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提示,提醒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包括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快手、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无论是否交易成功,均涉嫌违法。
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烟花爆竹不能线上交易,在微信群、朋友圈、直播平台等社交渠道发布烟花爆竹售卖信息,承诺“送货上门”“快递发货”等构成违法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在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上帮别人转发烟花爆竹销售消息,一旦出现问题,情节严重的,转发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应急管理局建议,市民如需购买烟花爆竹,可以到正规的有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购买,选购时应仔细查看产品标志,选择绿色字体标注有“个人燃放”的C级或D级产品;切勿选购红色字体标注有“专业燃放”的A级或B级产品。若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或12350向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上一主题 : 市人民医院开展公益义诊活动
下一主题 : 东平镇允泊村举行乡村振兴“诸葛亮会”
2025-07-24
2025-04-25
2025-04-25
2025-03-25
2024-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