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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司法救助温暖困难妇女

来源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10日 编辑:

阳江检察机关建立长效机制

阳江日报记者/张贝奇   通讯员/高望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我们家庭打击很大。我女儿抢救无效去世了,女婿还躺在医院病床上。”最近,年近七旬的张某甲对办案检察官倾诉,她的全家都是低保户,现在医药费已经花了20多万元,接下来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张某甲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被害人张某乙的母亲。原案中,被告人酒后驾车,与张某乙、武某某(张某乙丈夫)所乘摩托车发生碰撞。张某乙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武某某重伤二级,目前仍在医院治疗,还需进一步手术,仅手术费用就达5万多元。张某甲一家都是低保户,平时靠武某某的劳动收入支撑家庭开销。张某甲及其丈夫年迈且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甲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属于“5+2”类困难妇女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情形,是救助的重点对象。为进一步提升救助质效,阳江市检察院和江城区检察院决定对张某甲一家开展联合救助,并开通绿色通道依法从快从急办理,及时缓解张某甲一家的困境,传递检察温暖。

这是阳江检察机关高质效开展司法救助的一个缩影。为进一步拓展司法救助渠道,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应救尽救”,去年2月,市检察院与市妇联会签了《关于建立健全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并召开专项座谈会,将帮扶困难妇女群体工作长效化、常态化、制度化。随后,各基层检察院分别与当地妇联共建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协作机制。

在强化对外协作的基础上,阳江检察机关持续加强控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各内设机构之间的联系沟通,确保线索移送渠道畅通、案件办理高效。去年11月,阳春市检察院刑检部门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黄某某司法救助线索后立即移送给控申部门。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开展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黄某某被林某某持柴刀砍伤至轻伤一级,而林某某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案发后一直没有赔偿。黄某某丈夫患有鼻咽癌多年,治疗花费很大,黄某某仅靠干农活和打工维持生计。黄某某被砍伤后,无法从事劳动,家庭失去收入来源,且受伤后住院花费了4万多元,因没钱治疗只能提前出院。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黄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属于“5+2”类困难妇女救助情形。考虑到黄某某的家庭现状,市检察院与阳春市检察院决定迅速启动联合救助,并从快从急完成审查、审批、发放救助金等工作。

近年来,阳江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如何更好为困难妇女群体提供更高质效的救助为出发点,积极主动履职,深入排查线索,在救助速度、救助方式和救助质量等方面狠下功夫,努力把检察关怀和司法温暖及时送到困难妇女群体身边。2023年以来,阳江市两级检察院共办结涉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62件63人次,发放救助金77.8万元。所办结的救助困难妇女案件中,给予其他帮扶措施的7件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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