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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拖欠3名员工工资 法院冻结账户责令履行义务

来源 : 发布日期 : 2024年02月20日 编辑:

阳江日报讯(记者/黄方盈 通讯员/叶光遍 梁效伟)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支付三人工资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拖延履行义务,且冻结账户的余额不足以支付工资。近期,在江城区法院调解下,被执行人履行了其应支付的工资义务。

2023年5月,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裁决一起欠薪案,从事电商客服工作的邓某、张某、莫某在阳江市某工贸公司离职,但该公司尚未支付完三人工资。根据仲裁裁决,该公司应分别支付邓某、张某、莫某工资5000元、2000元、3000元。仲裁裁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未支付,三人遂向江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法院立即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但冻结余额不足1000元,且该公司已从注册登记地搬离。执行干警找到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许某,许某表示近日将安排支付,然而一个月过去,该公司仅向莫某支付了工资1000元。

为加大执行震慑力,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法人作出预拘留决定书。次日,该公司将欠张某的工资款余款,存入被法院冻结的账户。

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在京东商城、拼多多平台开设有网店。法官随即去函有关公司,对被执行人在京东商城的网店钱包进行冻结,并进一步冻结其网银钱包绑定的银行账户,发现实际冻结金额足以支付邓某、莫某工资款余款。

被执行人得知情况后,在两天内向申请执行人邓某等人主动履行了其应支付的工资义务。至此,该起欠薪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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