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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涉“烟粉”案判决

来源 : 发布日期 : 2024年02月06日 编辑:

一人贩卖依托咪酯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阳江日报讯(记者/费先霞 通讯员/林繁 郑慧媛)近日,江城区法院一审判决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这是依托咪酯列管后阳江法院首例涉“烟粉”案件。

2023年10月6日2时许,冯某微信联系莫某购买含有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成分的电子烟弹,双方约在江城区某奶茶店附近交易,莫某将一支烟杆和一个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交给冯某,冯某向莫某支付180元毒资。

后冯某与刘某、胡某吸食该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时被民警查处。民警从冯某身上缴获一个电子烟弹,经鉴定,该烟弹中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江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少量毒品依托咪酯,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莫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后,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江城区法院相关法官表示,“烟粉”主要成分的化学名称叫依托咪酯,吸食“烟粉”成瘾性极快,会严重损害人体器官功能,破坏免疫系统,使人易受病毒感染,导致身体发生严重疾病甚至危及生命。2023年9月11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公告,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从2023年10月1日起,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将按涉毒犯罪处理。该法官还提醒:市民群众要珍爱生命,远离“烟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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