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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意见

来源 : 阳江日报 发布日期 : 2018年01月04日 编辑:

  近日,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改革试点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实现县域内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

  本次管理改革对象范围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员。《意见》指出,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总量管理,按照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会同教育行政和财政部门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班额、生源等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照教职员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员与班级比例相结合方式核定。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岗位总量内,按学校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结合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在调整分配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时,应向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适当增加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意见》强调,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制定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适应性的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考查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等方面的内容。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创新公开招聘考试办法,分类探索面试+笔试、直接面试、考察聘用等方法,建立完善招聘优秀人才到学校任教的

  “绿色通道”。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等管理工作。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注册、薪酬分配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学校应与临聘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严禁

  “有编不补”,严禁中小学自行招聘临聘教师。推进开展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意见》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刘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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