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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广东购车无需纸质完税证明

来源 : 阳江日报 发布日期 : 2018年11月02日 编辑: 利岚清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公告,决定11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甘肃省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即日起,我市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后,税务部门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表示,11月1日起,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亦可自行通过本省(市)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打印;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10月31日以前(含10月31日)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仍要凭借纸质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纳税人在10月31日以前 (含10月31日)办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如需在11月1日以后 (含11月1日)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换证、补证业务,税务部门仍可出具纸质完税证明。在11月1日后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可凭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到非试点地区税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据了解,11月1日,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系统在我省正式上线,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与公安车管部门已实现车辆购置税业务电子化对接、自动监控和网络安全保障的功能。我市纳税人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窗口缴纳车购税后,系统将生成电子完税证明信息,即时传递到省公安厅相应数据库,纳税人即可前往公安车管部门预约办理车辆登记注册业务。据测算,这项举措全省全年将惠及超过300万纳税人。(吴梦媚 莫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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