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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上门为企业灾后复产提供税收支持

来源 : 阳江日报 发布日期 : 2018年09月26日 编辑: 利岚清

强台风“山竹”给阳江多地造成严重影响,部分企业遭受房屋受损、设备被淹等损失。为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近日,市税务局组织“税收帮扶志愿服务队”,上门向受灾企业宣传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尽快走出困境。

“洪灾过后,税务部门第一时间过来了解情况,还针对我们的实际情况开展税收政策辅导,非常及时。”“山竹”过境期间,阳春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的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直接损失超54万元。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市税务局第一时间详细了解企业受灾及生产经营受损情况,及时向受灾企业宣传税额抵扣、税前扣除、税款减免等税收扶持优惠政策,并辅导企业用足用好优惠政策。

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在自然灾害中损失的货物、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如能证明非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损失的,其货物、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及与其相关的规定的劳务和服务的进项税额可继续抵扣。像阳春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已抵扣7.56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均不用转出,可以继续抵扣,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和灾后复产提供最大限度的税收支持。

灾后企业受损严重,恢复生产急需资金周转怎么办?据介绍,税务部门与全省各大银行联合提供“银税互动”服务,利用纳税信用为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贷款。台风过后,受灾急需资金重建的企业可以通过“银税互动”服务,凭借良好的纳税信用向银行申请无抵押贷款。此外,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已完税的车船被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因不可抗力,如台风、洪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此外,为让广大市民了解相关政策,税务部门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了专门的咨询窗口,开辟绿色通道为受灾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辅导。(费先霞 冯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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